現 場 技 術 管 理 制 度
1、制度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主要內容為:1、圖紙自審制度;2、圖紙會審制度;3、TRANBBS施工組織TRANBBS設計(方案)的編制與管理;4、施工作業指導書的編制與管理;5、TRANBBS技術交底制度;6、技術核定制度;7、單位工程施工記錄制度;8、技術復核制度;9、隱蔽工程驗收制度;10、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管理制度;11、施工技術總結;12、技術標準管理制度;13、工程技術檔案制度。
本制度適用各項目工程的技術管理。
2、圖紙自審制度
2.1圖紙自審由項目經理部主任工程師負責組織。
2.2接到圖紙后,項目經理部主任工程師應及時安排或組織技術部門有關人員及有經驗的老工人進行自審,并提出各專業自審記錄。
2.3及時召集有關人員,組織內部會審,針對各專業自審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討論,弄清設計意圖和工程的特點及要求。
2.4圖紙自審的主要內容:
2.4.1各專業施工圖的張數、編號、與圖紙目錄是否相符。
2.4.2施工圖紙、施工圖說明、設計總說明是否齊全,規定是否明確,三者有無矛盾。
2.4.3平面圖所標注坐標、絕對標高與總圖是否相符。
2.4.4圖面上的尺寸、標高、預留孔及預埋件的位置以及構件平、立面配筋與剖面有無錯誤。
2.4.5建筑施工圖與結構施工圖,結構施工圖與設備基礎、水、電、暖、衛、通等專業施工圖的軸線、位置(坐標)、標高及交叉點是否矛盾。平面圖、大樣圖之間有無矛盾。
2.4.6圖紙上構配件的編號、規格型號及數量與構配件一覽表是否相符。
2.5圖紙經自審后,應將發現的問題以及有關建議,做好記錄,待圖紙會審時提交討論解決。
3、圖紙會審制度
3.1圖紙會審目的
了解設計意圖,明確質量要求,將圖紙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專業之間的矛盾等,盡最大可能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
3.2會審參加人員
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內業技術人員、質檢員及其它相關人員。
3.3會審時間
一般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進行,特殊情況也可邊開工邊組織會審(如圖紙不能及時供應時)。
3.4會審組織
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部應根據施工進度要求,督促業主盡快組織會審。
3.5會審內容
3.5.1審查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有關規定。
3.5.2審查施工圖的基礎工程設計與地基處理有無問題,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地質情況。
3.5.3審查建設項目坐標、標高與總平面圖中標注是否一致,與相關建設項目之間的幾何尺寸關系以及軸線關系和方向等有無矛盾和差錯。
3.5.4審查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和清楚明確,核對建筑、結構、上下水、暖衛、通風、電氣、設備安裝等圖紙是否相符,相互間的關系尺寸、標高是否一致。
3.5.5審查建筑平、立、剖面圖之間關系是否矛盾或標注是否遺漏,建筑圖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錯,各種標高是否符合要求,與結構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
3.5.6審查建設項目與地下構筑物、管線等之間有無矛盾。
3.5.7審查結構圖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結構圖中是否有鋼筋明細表,若無鋼筋明細表,鋼筋砼關于鋼筋構造方面的要求在圖中是否說明清楚,如鋼筋錨固長度與抗震要求長度等。
3.5.8審查施工圖中有哪些施工特別困難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構件與配件,貨源如何組織。
3.5.9對設計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可能性和應采用的必要措施進行商討。
3.5.10設計中的新技術、新結構限于施工條件和施工機械設備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設計單位予以改變部分設計的,審查時必須提出,共同研討,求得圓滿的解決方案。
3.6會審程序
3.6.1會審由建設單位召集進行。并由建設單位分別通知設計、監理、分包協作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包的由施工單位通知)參加。
3.6.2會審分“專業會審”和“綜合會審”,解決專業自身和專業與專業之間存在的各種矛盾及施工配合問題。無論“專業”或“綜合”會審,在會審之前,應先由設計單位交底,交待設計意圖、重要及關鍵部位,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的作法、要求、達到的質量標準,而后再由各單位提出問題。
3.6.3會審時,由項目內業技術人員提出自審時的統一意見]并作記錄。會審后整理好圖紙會審記錄,由各參加會審單位蓋章后生效。
3.6.4根據實際情況,圖紙也可分階段會審,如地下室工程、主體工程、裝修工程、水電暖等:當圖紙問題較多較大時,施工中間可重新會審,以解決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
3.7會審記錄內容
3.7.1工程項目名稱(分階段會審時要標明分項工程階段)。
3.7.2參加會審的單位(要全稱)及其人員名字(禁止用職稱代替)。
3.7.3會審地點(地點要具體),會審時間(年、月、日)。
3.7.4會審記錄內容: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設計圖紙提出的存在矛盾、問題、由設計予以答復修改的。(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要附圖說明)
2)施工單位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問題要求設計單位修改部分設計的會商結果與解決方法。(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附圖說明)
3)會審中尚未得到解決或需要進一步商討的問題。
4)列出參加會審單位名稱,并蓋章后生效。
3.8會審記錄的發送
3.8.1蓋章生效的圖紙會審記錄由業內技術人員移交給項目資料員,由資料員發送。
3.8.2會審記錄發送單位
1)建設單位(業主)
2)設計單位
3)監理單位
4)項目部:技術、質安、經營預算、工程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有關隊(班組)、預算員,資料員自存三份作交工資料用。
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制與管理
4.1施工組織設計的作用
本施工組織設計是單位工程具體指導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編制月、周作業計劃的基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設計的依據。
4.2編制原則
4.2.1嚴格遵守國家現行和合同規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4.2.2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施工及驗收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操作規程,采用施工技術的先進性、針對性、適用性和經濟合理性相結合,體現技術先進、組織嚴密、管理科學和經濟合理,同時內容簡要、層次分明、結構嚴謹、圖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4.2.3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做好技術、物資資源、勞動力、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現場的施工準備工作。
4.2.4必須采用網絡計劃技術、計劃協調技術和系統分析方法安排施工進度。積極開發計算機的推廣和應用。合理安排季節性施工的工程項目,保證施工活動的連續性和均衡性。
4.2.5結合現場及項目部實際情況,開展方案對比,選擇擬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確定施工順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勞動組織,技術組織措施等。
4.2.6盡量減少臨時設施,采用動態管理等方法,合理儲存物資,減少物資運輸量,科學地不止施工平面圖,減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4.2.7執行《計量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加強計量器具、數據管理,使用法定的計量符號、單位。
4.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部門和責任
4.3.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組織項目部內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公司的技術部門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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