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級建造師考試分為基礎科目與專業實務,《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是每個二級建造師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考點,對于知識 點的融 會貫通至關重要。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頻道特地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考點,本文為“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2Z203051熟悉行政復議范圍考點”, 希望能助各位二級建造師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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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3051熟悉行政復議范圍(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行政復議相關考點)
一、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行政復議相關考點)
行政復議保護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行政爭議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行政復議相關考點),有權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根據《行政復議法》第6條的有關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工程行政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的情形通常包括:
(一)行政處罰,即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行政強制措施,即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行政許可,包括: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以及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等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四)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等等。